最近很沸沸揚揚的議題
想說的話很多
所以就用blog來寫吧
要戰也比較好戰XDDDDD
首先多元成家法案,其實應該說由三種法案綁在一起組成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
但其中其實是包含了『同志婚姻』、『伴侶(照顧)制度』、『多元成家』等三個不同法案
同志婚姻只打算修民法972條
後兩者是全新立法
贊成的想要三個一起過,反對的想要三個一起反
像我這種只支持部分反對部分的舊反而找不到要戰在哪一邊了(笑)
這三個法案,我支持的是同志婚姻
也就是民法972條的婚姻取消掉男女字樣
這點社會上的共識似乎比較大
但是最大的問題真的出在後面兩個
伴侶制度,這是個我反對的東西
雖然出發點良好
就是可以給彼此扶持的夥伴一點保障
反對的主因是「片面可以解約」這件事
情侶都可以分手,伴侶也是希望不要這麼強的約束力
這點我接受
但是我想的比較黑暗面
今天我跟A君締結伴侶關係,指定對方可以簽下手術同意書
而A君真的住院了,我立刻片面解除關係落跑
這時候醫院還是要找到家屬簽字
而且A君康復了以後,還要面對我落跑的精神打擊
如果今天這條入法了
A君選擇相信法律給它的保障,到頭來卻什麼都保障不到
不行呀不行
有人會說這是人的問題
我要說人是會變的(學生教會我的一句話)
多元成家,我也反對
雖然一開始我說不出來我反對的點
但是今天我看到了個例子,算是說中了我反對的理由
A君跟B君是四親等內血親(姑且就說表兄妹吧)
兩人民法上不能結婚,刑法上發生性行為卻沒有刑責(與三親等內性交才有刑責)
A君跟B君就這樣生了個小孩
然後利用多元成家法締結了家庭關係(但兩人不是夫妻唷)
然後把兩人生下來的小孩也納入家庭
小孩要叫爸爸還是叫表舅??叫媽媽還是叫表姑??
法律上的答案當然還是表舅/表姑
這難道不是亂倫嗎??(小孩是這兩個人的呀)
但是開放同志婚姻就沒有人的問題(民法仍然規定六親等內不得結婚)
所以我反對這個多元成家
真的是開了一條亂倫的路
『要這樣搞的人沒必要還特地去成家』
對,沒錯
但是有可能有人這麼做
當真有人這麼做的時候
我們要怎麼教育孩子??
『這是人的問題』
但我並不想要社會承擔這個人的問題.......